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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解读之二
更新时间:2024-08-01 16:59:02  |  点击次数:1548次

来源:甘肃应急

2024年7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过程: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将《办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23年3月,省应急厅正式启动《办法》修订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意见;5月,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再次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意见;10月,结合国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内容,参考山东、江西等省份制定出台的规章,我们对《办法》又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集修改意见建议。2024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中旬,根据工作实际和前期征求意见情况,赴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座谈研讨、网上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围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企业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商贸等多个领域,调研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公安、民政、司法、住建、交通、文旅、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及时有效衔接上位法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学习应急管理部、外省等省份先进的立法工作经验,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修订草案)》。


供稿:厅法规处
编辑:宣教中心